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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介绍,该意见惠及的对象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,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,十条支持措施包括加大金融支持、稳定职工队伍、减轻企业负担三大部分,并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。
据了解,“意见”出台后,茂名各大金融机构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,无充分理由不得抽贷停贷断贷;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;对相关中小微企业,无充分理由不得抽贷、压贷,停贷、断贷;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;在政策期内办理的担保项目全部实行减免3个月担保费;向相关积极参与防控重点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、运输、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;支持对疫情防控、小微企业票据贴现进行专项再贴现。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,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,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%。
此外,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微企业,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;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;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,免收房租1个月、减半房租2个月,并鼓励全市业主(房东)为租户减免租金。